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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工程大学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8  点击:[]

>关于印发武汉工程大学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了做好区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洪山区卓刀泉街区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

选举日为2011年9月26日。

二、区人大代表名额及有关要求

根据卓刀泉街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区划分和名额分配,我校划在第六选区,同一选区还有关西社区,本选区人大代表名额为1名(民主党派或无党派)。

三、选举工作的具体安排

选举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8月15至8月24日)

l、成立我校选举工作领导机构(见附件一)。

2、8月21日召开选举工作布置会。

3、划分我校选民小组,产生小组正、副组长。

本选区选民按校内教职工和学生、离退休人员、户口或业务关系在学校社区的其他选民及关西社区的选民四大类划分。全校共分26个选民小组(见附件二)。

各选民小组设正、副组长、联络员各一名(可重复),由各选民小组选民民主推荐,并于8月28日将名单报校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4、8月28日对选举工作人员和选民小组组长进行集中培训,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统一认识、明确要求和作法。

5、校内电视台、广播台、校报、各选民小组要加强宣传教育,并将宣传教育贯穿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宣传选举法、代表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干部群众以饱满的政治热情投入选举活动。

(二)、选民登记阶段(8月26日至8月31日)

1、选民基本条件。在1993年9月26日前(含1993年9月26日)出生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和法律规定不列入选民名单的人员以外,都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2、各选民小组必需于9月1日前将合法的选民登记完毕,并进行仔细核对,做到不漏登、不重登,不错登。2011级新生进校后及时做好补登工作,对登记后有变动的情况要予以补登、纠正或除名。

3、9月6日以前各选民小组张榜公布选民名单,选举办公室9月7日到各选民小组检查名单公布情况。

4、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区选举委员会对选民的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五日以前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区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三)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9月2日至9月21日)

1、人大代表基本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要有一定的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有较强的代表意识和必备的履行代表职责的条件。热爱代表工作,能认真履行代表职责,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实践“三个代表”要求。

2、代表候选人按选民小组推荐产生。各选民小组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本选区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本选区代表候选人。任何合法方式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推荐者应向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并应填写区选举委员会印制的《代表候选人推荐表》。

3、各选民小组于9月4日以前将提名推荐的区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报选举办公室,由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于9月6日以前予以公布,再由各选民小组反复讨论酝酿。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于9月11日以前张榜公布。

4、党委组织部负责对代表候选人是否符合代表条件要求进行审查。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由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

4、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2名,进行差额选举。

(四)投票选举阶段(9月2 2日至9月2 6日)

1、各选民小组联络员于9月22日到校选举办公室领取选民证,并于9月24日以前发到选民手中。

2、9月26日分别在武昌校区、流芳校区召开选举大会或者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进行投票选举,选举由学校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主持。

3、选民需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参加选举。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4、选民在选举期间不能回本选区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自己信任的选民(代表候选人除外)代为投票,但要事先办好委托证,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5、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候选人的得票数均超过了选票半数,并且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法规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的候选人的票数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后,仍有不足的名额,暂作缺额处理。

8、投票结束后,选举结果于当日宣布。

9、选举产生的区人大代表的资格,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代表资格确认后,再颁发代表证。

四、本实施方案由学校区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武汉工程大学区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选民小组划分表

附件3:武汉工程大学区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一览表

武汉工程大学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8月15日

区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一览表(2011).doc

区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组织机构1.doc

武汉工程大学区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选民小组划分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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